释义 |
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原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法院依法解散。根据法律,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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