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规定的监视居住地点,如需变更住址应当及时向监管单位报告,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搬家需要提供住址证明。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规定的监视居住地点,不得离开该地点。如有必要变更住所,应当及时向监管单位报告。” 2.《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迁移居住地,应当及时向监管机关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需搬家,应当及时向监管单位报告,但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提供住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