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残疾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就可以办理残疾证。 办理残疾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视力残疾:双眼通过药物、手术等疗法不能恢复视力;或者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方法恢复视力。 2、听力残疾:双耳经过治疗一年以上无法痊愈。 3、言语残疾:无法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经过治疗一年以上无法痊愈,但必须明确病因。 4、精神残疾: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对因病、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无法恢复,但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肢体残疾是指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7、多重残疾:残疾等级以最重的等级为准。 申请办理残疾证的人如果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就无法办理残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