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物品时,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前一方购置房屋并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名字,则该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1.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若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若是婚前一方购买的,但婚前或婚後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该房产属於双方的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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