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案件怎么处理? |
释义 | 交通事故案件怎么处理?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如果有人受伤的话打120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全责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方全责的,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交通事故胜诉案件哪些人可以被列为原告 交通事故法律诉讼可以成为原告主体的人是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乘车人,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包括以几种: 1.有偿同乘者; 2.无偿同乘者; 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 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交通事故被起诉了怎么办 应诉并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参与诉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方当事人一项有力的证据,如被告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分担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了最终决定,并且这一决定对自己不利,也不用过分担心。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还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认定,只要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仍然可以驳倒对方。但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也不能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更不能证明车辆本身存在问题,那么被告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应当积极应诉,对原告的起诉状要十分重视,弄清其中所列明的原告与被告在主体资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然后,注意辨明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我国法律既明确规定了法院对特定案件的管辖范围,又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庭应诉,且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就认定法院取得了管辖权。有些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不知道这些特殊规定,多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被告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积极举证,有的被告自知理亏,认为不应诉或不答辩、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其实,这些做法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项证据,被告一定要认真审核。审核书面证据是否有涂改痕迹,有没有加盖必要的印章,或者相关人员的签字;审核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证明就与自己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等。 交通事故全责被讹怎么办 故意利用交通事故讹诈,是碰瓷行为,是违法的,交通事故肇事人如果有证据,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是正常发生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只是提出过高要求的,不属于讹诈。对其不合理的要求,肇事人可以拒绝,并告知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该内容由 赵季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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