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赘后户口还能迁回吗 |
释义 | 离婚后入赘男方需将户口迁回原籍,并前往要落户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派出所同意落户后,将开具双联户口迁移证明。持该证明回到现户籍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迁出。现户籍公安派出所同意迁出后,在原来开具的迁出证明上加盖公章。之后,带加盖公章的迁移证明,到要申请落户的公安派出所落户即可。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也可依据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 法律分析 离婚后,入赘男方需将户口迁回原籍,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要落户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派出所同意落户后,将开具双联户口迁移证明。然后,持该证明回到现户籍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迁出。现户籍公安派出所同意迁出后,在原来开具的迁出证明上加盖公章。之后,带加盖公章的迁移证明,到要申请落户的公安派出所落户即可。 关于离婚后户口分立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离婚后回迁户口的手续: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居民回迁户口需要进行以下手续: 1. 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出证明》; 2. 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入证明》; 3. 迁入地公安机关为迁入地居民办理户口登记; 4. 迁入地公安机关为迁出地居民办理户口登记; 5. 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出证明》加盖公章,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起交给迁入地公安机关。 以上手续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否则迁入地公安机关将拒绝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同时,迁出地公安机关和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密切配合,确保手续的及时、准确办理。 结语 离婚后户口分立,具体流程如下: 1.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 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3.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为了确保顺利办理户口分立手续,建议离婚当事人提前了解当地政策和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七条\t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民法典\t第一千零一十二条\t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九条\t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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