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费比例怎样规定? |
释义 |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8%,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你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缴纳8%,你自己缴纳8%。1、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2、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二、养老金缴费计算公式 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拓展资料: 1、在养老保险中断后,中断缴费人员可持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如果养老保险是在辞职时中断缴纳费用的,一般是辞职后用人单位封存账户,直到被保险人找到新工作开始工作后工作单位继续帮其缴纳。 3、如果是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并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断缴费和未按规定缴费,要求补缴其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单位负责参保并代扣代缴个人部分,单位缴纳单位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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