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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权利的功能,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释义
    民事权利的功能分类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可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形成权是当事人一方可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民事权利具有哪些特点
    民事权利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1、平等性。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2、连续性。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
    3、真实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
    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什么内容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民法典》第十三条__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债权包括
    1、债的概念和特征: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有如下特征:
    (1)债的关系当事人都是特定的。
    (2)债的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知识产权和行为。
    (3)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4)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债的发生根据: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
    (1)合同之债。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
    (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单方法律行为能在与该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__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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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