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工伤后的待遇是什么 |
释义 | 认定工伤后的待遇: 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是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是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5、生活护理费: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6、辅助器具费: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是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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