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对结婚彩礼的规定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能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所以即使双方在结婚之前没有给付彩礼,其实对结婚证的领取也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而在现实中,男女婚前之所以要给付彩礼,其实往往都是根据当地的结婚习俗进行的。虽然大部分人都会给付彩礼,但也有人是没有给付的。所以是否给付结婚彩礼给女方,其实这完全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的。另外对于给付彩礼的数额,很显然也是由当事人约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