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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张家口国土局人员名单
释义
    国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国土局一般指国土资源局,主要有以下职能:
    1)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志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3)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1、对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2、对发现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3、对涉嫌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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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