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更改对房屋产生何种影响? |
释义 | 户主变更不影响户口登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 法律分析 户主变更不会有什么影响。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拓展延伸 业主房屋改造:权益保障与市场价值 业主对房屋的改造通常会对其权益保障和市场价值产生重要影响。首先,业主的改造需求可能涉及到房屋结构、装修、设备等方面的变动,这可能会对房屋的结构稳定性和使用安全性产生影响,因此需要确保改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标准,以保障业主的权益。其次,房屋的改造也会对房屋的市场价值产生影响。若改造能够提升房屋的功能性、舒适度和美观性,往往能够提升房屋的市场竞争力和升值潜力。然而,不当的改造可能导致房屋价值下降或者违反规定,从而降低市场价值。因此,在进行房屋改造时,业主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改造,以确保权益保障和市场价值的最大化。 结语 户主变更不会对户口登记产生影响,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一居住地的人共同居住的被视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可以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在房屋改造方面,业主需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建筑标准,以保障权益和市场价值。合法合规的改造可提升房屋的功能性、舒适度和美观性,从而增加市场竞争力和升值潜力。请业主在改造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益保障和市场价值最大化。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