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险合同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如何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能够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当事人互相负担一定的义务,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有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彼此互负债务; 2、债务不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当事人已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能再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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