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撤销格式条款的情形都有哪些 |
释义 | 格式条款撤销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显失公平的、欺诈或胁迫订立的、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151条,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可以撤销格式条款的情形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格式条款可以撤销;在订立格式条款时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可以撤销;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格式条款可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撤销格式条款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撤销格式条款的条件和适用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撤销格式条款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违约、法律要求或其他特定约定。适用范围则取决于合同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涵盖商业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各个领域。在具体操作中,当出现格式条款需要撤销的情况时,应仔细分析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具体指导,以确保合法有效地撤销格式条款。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至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撤销格式条款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显失公平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格式条款。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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