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建加油站手续办理流程 |
释义 | 新建加油站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由市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市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 2、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3、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 4、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新建加油站手续办理材料: 1、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 2、新建加油站申报表; 3、成品油经营供油协议; 4、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5、市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用地通知书》; 6、市公安消防大队的选址意见; 7、市安监局的选址审查意见; 8、市环保局的选址审查意见; 9、工商预登记。 综上所述,加油站是指为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服务的、零售汽油和机油的补充站,一般为添加燃料油、润滑油等。由于加油站所销售的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故加油站以“安全”为第一准则。在加油站内严禁烟火,严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兼桶内加注汽油,所有车站进站加油时须先熄火,严禁一切危险品入站。 【法律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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