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一)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五)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确定好了欠款纠纷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就需要为诉讼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 一、进行贷款纠纷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