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涉外婚姻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配偶一方的死亡证明;婚姻登记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涉外婚姻结婚材料是什么 1、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外国人应提供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侨民应提供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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