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4、不具有不得抵销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