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设立条件,包括股东制定公司章程、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设立公司名称并建立组织机构、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拥有公司住所等。同时,文章还区分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包括人合与资合、股份是否等额、股东数额、募股集资的公开与封闭、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以及设立的宽严不同。最后,文章介绍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满足的要求,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金、公司章程等。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股东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其次,全体股东需认缴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第三,需设立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东人数需符合法定人数;最后,需拥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的区别有哪些?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三)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 (四)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六)设立的宽严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其设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 根据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方面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要满足股东人数符合要求、注册资金达标、有公司章程、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住所等。其中在股东人数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是一到五十人。像股东人数是一人的,比较特殊,属于一人有限公司。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必要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如果股东未能满足上述条件,或者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那么公司设立将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人合性和资合性、股份是否等额、股东数额、募股集资的公开性和封闭性、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以及设立的宽严程度等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全体股东认缴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设立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以及拥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七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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