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包括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册分公司的条件 1.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公司设立分公司得如何进行登记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