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银行本票未用退回,需提供:本票、财务章、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1、出票人已出票且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经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可作未用退回处理。2、未用退回交易在解付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交易中完成。3、办理未用退回时实际结算金额必须与出票金额一致,其余栏位不得更改,转账未用退回时,入账账号必须为原付款人账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五条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