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行政处罚罚款多少要求听证 |
释义 | 环境行政处罚的罚款若是达到特定数额,就可以要求听证。具体的数额规定如下: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 (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 (四)拟责令停产停业的; (五)拟责令停业、关闭的。 一、听证主持人是谁?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指定1名听证主持人和1名记录员具体承担听证工作,必要时可以指定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应当是非本案调查人员。 涉及专业知识的听证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担任听证主持人或者听证员。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速录人员协助记录员工作。 第九条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二)主持听证程序; (三)就听证事项进行询问; (四)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必要时可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五)维护听证秩序; (六)决定中止、终止或者延期听证,宣布结束听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履行上述职责。 记录员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第十条听证主持人负有下列义务: (一)决定将有关听证通知及时送达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等听证参加人; (二)公正地主持听证,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三)符合回避条件的,自行回避; (四)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记录员应当如实制作听证笔录,并承担本条第(三)、(四)项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调查人员; (二)是当事人或者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三)是听证陈述人或者代理人的近亲属; (四)是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监测人员; (五)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六)与听证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 前款规定,也适用于鉴定、监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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