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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听证会有用吗
释义
    行政处罚听证会有用吗?听证会是当事人行使申辩权利的机会,如果申辩理由成立,可以撤销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法人或组织罚款10000元以上、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需要听证。听证会并非走过场,行政机关会认真听取申辩理由,对其他行政处罚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一、关于行政处罚听证会有用吗?
    行政处罚听证会是有用的,如果申辩理由成立,可以撤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就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方式之一,它赋予当事人的进行申辩和提出意见的机会。提出自己主张的场合,行使公平权利的时刻,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可以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行政处罚的听证流程是什么?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三)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可以出示无违法事实、违法事实较轻,或者减轻、免除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
    (四)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五)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三、哪些行政处罚需要听证?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行政处罚听证会并不是走过场,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机关会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申辩的理由,不过,一般都是重大的行政处罚才需要组织听证会,对其他的行政处罚有争议的能申请行政复议。
    结语
    行政处罚听证会是有用的,如果申辩理由成立,可以撤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制度,赋予当事人行使申辩权和陈述权的机会,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在七日前通知听证时间地点。听证程序包括宣布开始、调查人员提出事实和建议、当事人申辩和质证、质问和陈述等步骤。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听证会并非走过场,行政机关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理由。对其他有争议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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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