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庭作证不会有不良的后果,但是如果在刑事案件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拒绝到庭或到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出庭作证是证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出席法庭并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提供证言的活动。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表现,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要求。 但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1、未成年人; 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强制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