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婚办婚礼好。 二婚应该办婚礼,相关规定如下: 1、二婚男女双方有一方是未婚、或者未育;这样的二婚结合当然领证的好,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 2、二婚男女双方打算共同再育者,重组家庭想再生育子女的家庭,因为头婚离异双方留下的法律责任问题,都在履行当中,再生育子女,领证会使前婚、后婚的家庭关系,经济问题,抚养责任,更井井有条,有理有据有法可依。所以二婚打算再育男女,领证是最好的选择; 3、二婚,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对于结婚离婚很敏感,怕离婚就会出现再婚不领证的情况。不领证的话,对于分手离婚的纠纷就很少,简单干脆。不会牵涉到家人,个人财产等问题。不领证弊端也是有的,就是夫妻关系不合法。如果出现了任何感情纠纷,那么双方就得不到合法的保护,带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二婚不仅仅可以举办婚礼,甚至新娘还可以收取适当的彩礼,甚至会比第一次结婚还要多,彩礼不会因为是第几次结婚就打折扣,彩礼永远代表着的是男方的心意与诚意,所以无论是头婚还是二婚,都应该准备好彩礼给对方一个交代。 综上所述,二婚其实是完全可以举行婚礼的,至于举行的规模要看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举办或者不举办也可以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只要决定了结婚就应该用一种仪式感来表达自己的爱,这才是婚姻神圣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