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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耕地违建一定要强拆吗
释义
    耕地违建不一定要强拆。
    耕地建房并不一定需要拆除,占用耕地建房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同意后才可以建设。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耕地建房申请:
    1、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d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2、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人民政府;
    3、审核。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国土所派员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国土所提交乡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对乡国土所以乡(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违建强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违法建筑已经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且相关责令拆除通知书已经送达或公告到位;
    2、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拆除过程中不得侵犯违法建筑拥有人的合法权益;
    3、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符合程序规定,需要经过执法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不能因为个人或特定团体的利益而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每个地区的拆迁政策和程序可能不同,具体拆迁条件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判断。同时,在拆迁过程中必须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权利人应当获得适当的补偿和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荒废耕地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从事其他建设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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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