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原则上产权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 ,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