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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都是什么
释义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应在一年内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消灭条件包括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受胁迫一年内未行使、明确表示或放弃撤销权、五年内未行使。合同撤销的原因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一条。
    法律分析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都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具体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4、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有什么规定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可以导致合同撤销的原因都是什么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债权人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消灭。另外,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为一年,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合同撤销的原因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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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