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的性质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二)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三)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一、不动产抵押权是用益物权吗 抵押权不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举个例子,比如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银行就能享有对房子拍卖后钱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要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二、使用权是否是用益物权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三、用益物权纠纷案件类型 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 2、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 3、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 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使用权、采矿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