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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吉林省培训费管理办法
释义
    吉林省培训费管理办法如下:
    1、 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3、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计划和备案管理:
    1、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2、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3、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4、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综上所述,培训费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公司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为了体现员工的培训效果,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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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