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定要诉讼吗 |
释义 | 一、离婚一定要诉讼吗 离婚是否需要打官司是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能够达成一致。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时候,发给离婚证。 所以,若双方对于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如何处理可以达成一致,则双方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不需要打官司。 第二,若上述不能达成一致,则需要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只有一方要求离婚,且对上述离婚需达成一致的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要去法院诉讼离婚,那就需要打官司了。 二、离婚起诉要什么材料 首先是离婚起诉状两份,这属于法律文书,有固定的格式要求,其中,诉讼请求怎么列,事实和理由怎么写都很有讲究;其次,证据目录和财产清单,证据主要包括: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2、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被告的身份证或户籍信息、暂住证信息,这个涉及法院的管辖权。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涉及孩子的抚养权。 5、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以及共同财产有哪些的证据。取证举证是个技术活,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或者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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