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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同时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
释义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互相补充,但若侵权人已经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工伤保险将不再支付。死亡赔偿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已由侵权人赔偿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将补足差额部分。
    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能同时获得,但可以互相补充。若侵权人已经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不再支付;死亡赔偿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侵权人已赔偿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拓展延伸
    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互相补充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互相补充。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而交通事故则是指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以及行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职工遭受交通事故后,除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外,还应当向机动车一方请求民事赔偿。
    因此,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互相补充。如果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同时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其依法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并且还可以向机动车一方请求民事赔偿。而如果职工在工伤中受伤,同时又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那么其依法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并且还可以向机动车一方请求民事赔偿。
    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互相补充,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同时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其可以向机动车一方请求民事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而如果职工在工伤中受伤,同时又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那么其可以向机动车一方请求民事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结语
    工伤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可以互相补充,但若侵权人已经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工伤保险就不再支付。如果死亡赔偿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经由侵权人赔偿,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部分。因此,在获得工伤赔偿时,也要考虑交通事故赔偿是否能够得到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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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2: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