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可能起诉扣押的,要看这唯一房产的面积和价值,如果是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住房,可以保护,但如果是被执行人超出生活必需水平的豪宅当然可以用来抵偿债务。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可以拍卖、变卖、抵债。被执行人虽然只有一处房屋,但超出其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