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质量要求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建筑质量要求内容有施工现场质量条件标准、结构工程质量标准、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标准、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标准、屋面工程质量标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安装工程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依据标准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现有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大概被分为七大板块,分别为:施工现场质量条件标准、结构工程质量标准、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标准、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标准、屋面工程质量标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安装工程标准。工程质量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调解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据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是 1、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拒绝修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工程款的数额,应相当于因整改需要支出的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一、有哪些承包人与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施工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有: 1、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承包人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承包人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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