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植物品种; 5、通过原子核转换获得的物质; 6、平面印刷品的图案、颜色或两者结合的主要识别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提出的适合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组合、颜色、形状和图案的组合进行美观和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