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答:被别人起诉后应当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如果对管辖权无异议的,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供;答辩状由被告亲笔签名或盖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2)证据,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3)被告主体资格资料,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4)被告委托律师代为应诉人的,应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