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前妻户口不迁走,再婚妻子户口可以按照婚迁的规定迁入。没有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或者分户。即使前妻的户口不迁出,也不影响现配偶将户口迁入。离婚分户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薄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