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设置健康告知和等待期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或者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期内患上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以被保险人隐瞒病情或违反等待期条款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合同订立前,保险人应当就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情况向其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2.《保险法》第九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返还保险费,但是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保险人不得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超过六个月。等待期应当以日期、时间或者事件为起点计算。”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或者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期内患上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以被保险人隐瞒病情或违反等待期条款为由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