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 |
释义 | 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去世有继承人、农业户口或非西安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每年可提取购房贷款本息、支付超出月工资收入15%以上的房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严重疾病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等;提取流程包括向单位申请、填写审批表、单位审核、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法律分析 一、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时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注销公积金账户: (一)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缴存人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五)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西安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账户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 (一)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一)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提取时做销户处理。符合前款第二项情况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家庭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西安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条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预留印鉴。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持审批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十二条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当持审批表以及本单位出具的转账凭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手续。 第十三条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供委托手续,以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及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被提取人书面同意材料。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缴存人去世、农业户口或非西安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同时,还包括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超出月工资收入部分的房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因严重疾病或失业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形。提取流程包括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经单位审核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手续和身份证明。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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