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失踪多久失去继承权 |
释义 | 一直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失踪的人是有继承权的。继承权是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非法定事由或自己放弃不会失去继承权。失踪不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即便继承人失踪了,其继承权也不会失去的。失踪人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后的唯一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发生财产代管。因此,失踪人并因为失踪而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1)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 (2)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