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能剥夺吗,法律怎样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欺诈或胁迫手段干扰被继承人的遗嘱等行为,将丧失继承权。但如继承人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列其为继承人,则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类似行为也将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分析 继承权是不能被剥夺,但继承权人有遗弃被继承人、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情形的,会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结语 遗嘱继承权是不可剥夺的,但继承人若遗弃、隐匿或销毁遗嘱等,将失去继承权。《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若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或以欺诈、胁迫手段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将丧失继承权。然而,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将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若有上述行为,将失去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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