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件有签名但有条款是填上去的字可以不承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不承认。填上去的字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填上去的字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已经成立,不承认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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