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性工程建设可不可以作为土地拍卖的设置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出让地块及竞买人、投标人设置条件、提出一定资格要求,但不得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即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竞买人、投标人,不得对潜在竞买人、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设置与用地项目无关的其他特殊条件。 法律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条 “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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