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 |
释义 | 重庆流动人口(异地户籍)可在重庆办理出入境证件,包括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台湾通行证。办理条件包括在重庆市连续就业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重庆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在读学生、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重庆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过期重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规定,在重庆的流动人口(异地户籍)可以在重庆办理出入境证件,其中包括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台湾通行证。 办理条件: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重庆流动人口方可在重庆办理出入境证件: (一)在重庆市连续就业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和重庆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就学人员)。 (二)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符合受理对象(一)条件的人员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四)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重庆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五)在重庆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过期重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当然,这些人群之中办理不同的项目,是不同的办事材料跟办事流程。 申办的出入境证件种类 (一)受理对象(一)可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二)受理对象(二)、(三)、(四)、(五)可申办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办理地点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及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大厅受理。 拓展延伸 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办理地点是关于出入境管理方面的重要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出入境证件种类包括护照、签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等,而办理地点则包括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等。 护照是出国旅行必备的证件,具有国籍证明和出入境管理功能。签证则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停留和旅行的凭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则主要针对港澳台居民,用于管理他们的出入境事务。 在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办理地点办理。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为了保障出入境管理的公平、公正,还应加强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证件的滥用和遗失。 总之,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办理地点是关于出入境管理方面的重要规定,对于保障我国国境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结语 重庆市流动人口可在重庆办理出入境证件,包括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台湾通行证。办理条件包括在重庆市连续就业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重庆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在读学生、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年龄在60周岁且在重庆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过期重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受理地点为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及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大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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