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一户一宅政策 |
释义 | 中国一户一宅政策: 1、农村的村民一户只能够拥有一处的宅基地,其面积还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的村民应要严格的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房的标准去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的占用到宅基地; 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要严格的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 4、农村的村民在出卖、出租、赠与住宅了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还要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分类去进行处置; 6、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着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之上,可以采取到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了农村的村民实现了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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