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所欠债务是否可以由分公司代偿 |
释义 | 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承担公司所欠债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实际上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公司所欠债务无法偿还时,可以由分公司代偿。 一、分公司能独立经营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可以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二、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原因具体如下: 1、分公司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 2、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4、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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