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和通奸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一方秘密与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然有些人的通奸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被人知晓,但这种知晓是出于当事人意愿之外的知晓,它在本质上是不公开的,是不愿被他人知晓的。通奸与重婚、同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是隐秘的、一般不为他人所知晓的、不希求夫妻名分和配偶权利、义务。通奸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中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际上即为非法同居,判断是否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通奸与同居的本质区别在于后两者是公开行为,而前者是隐秘行为。 一、通奸怎么处罚 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二、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但同居时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条件的,以及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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