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孤儿院领养孩子要钱吗?要办什么手续? |
释义 | 收养孩子不需缴费,但须一定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以下几种情况 1、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2、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孩,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 (四)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一下几种情况 1、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2、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 4、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八)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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