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么界定 |
释义 | 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协议决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或者协议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名词解释 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的范围只能是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并且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借条怎么约定诉讼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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