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用特定合同形式的目的是什么 |
释义 | 采用特定合同形式的目的:便于区分其他的合同形式;方便当事人调取查用;更加明确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符合交易习惯或者地区的交易方式。 一、聊天记录合同能作为取证吗 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订立合同,聊天记录也是属于电子数据交换的一种,其记载的内容只要是真实客观、合法的就可以作为合同证据来证明相关事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电子合同是否是有效的合同 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三、房屋认购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屋认购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避免受牵制条款; 2、购房者不得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给予没收、不退等条款; 3、不使用模糊概念; 4、开发商承诺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应将保留承诺写入认购书; 5、注意认购协议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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